智力体系扩大了保护文化遗产的道路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5-08-01 10:37
五月 - 集:冯小市(中国政治科学与法律大学教授)
从争端开始,如果“ lu jin”是商标或通用名称,则误解了“唐平·巴布诊所”和“ dezhou炖鸡”的商标,近年来,误解和涉及智力权利的案件经常发生。它与不完整的法律和法规有关。例如,“陌生的文化遗产法则”设定:“如果使用无条件的文化遗产涉及智力权利,则必须适用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这是使用非区别文化遗产与INT Int Intectual所有权的应用之间的联系的规定,并且对保护无条件文化遗产的知识权拥有所有权没有任何重大规定。今天,当智力权利的重要性变得越来越众所周知时,如何改善法律和法规并发展保护不合理文化遗产的知识权拥有的特定系统是一个现实而重要的问题。
(一)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无形文化遗产,无形的文化遗产》的含义,是指各种社交技能,概念,表达,知识,技能和相关工具,物理对象,手工艺品和文化文化,这些社区和文化文化被各种社区,群体,有时以及有时是个人文化组成部分所考虑的。 “培养的文化文化”还设定了不道德文化遗产的概念和范围,其中包括传统的口头文学及其语言。传统的艺术,才能,音乐,舞蹈,戏剧,民间艺术和杂技;传统技能,医学和日历;传统行为,庆祝活动和其他当地人;文化遗产。
文化文化遗产和智力权利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非-c智力制造的成果之一是在概念,符号,知识,技能等中复制的。在保护和遗产不合理的文化遗产中首先继承角色的代表。同时,对人民的积极参与和强大的支持对于不合理的文化遗产的遗产也非常重要。介绍对保护和不合理文化遗产的智力权利所有权的概念,将有助于利用智力上的拥有体系来激发继承的遗产技术,增强参与不熟悉文化文化文化文化遗产的人们的热情,并促进文化文化文化文化的日益增长。
另外,在当前的INT下智力权利的宗教化,通过全球保护形式加强对知识权所有者的保护,并产生独立的知识话语制度。
(二)
尽管可以通过智力上的财产制度来发展对不道德的文化遗产的保护,但实践中存在许多挑战,例如差异 - 文化遗产和知识权利之间不同的概念,当前的知识文化中的国内和国际法在案例文化中仍然缺少国内和国际法,以及对不合理的文化遗产的数字化造成了一系列新问题。
从基本概念来看,不道德的文化遗产强调了该收藏,这与私有权利概念的智力体系不同。对英特尔利克塔利的保护强调了变化,而毫无疑问的文化遗产则强调了激活本义;智力财产可以保护变革;智力财产可以保护变革;新的成就,但很难保护资源变化;智力体系基于利益平衡和公共领域维护的概念,强调了对所有者的保护任期,而不合理的文化遗产不受期限的限制。
从国内立法制度设计的角度来看,主题,对象,适当的内容和对我国智力权利的使用在保护不道德的文化遗产方面是复杂而特别的。就权利的主题而言,由于创造,遗产和使用的历史遗产以及差异 - 群体,社区和个人参与,因此很难澄清文化遗产。就物质而言,每个人的智力法在蛋白质条件下都有明确的规定ced对象。不道德的文化遗产基于公共用途,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满足知识对象的条件。就权利内容而言,知识法强调了财产的个人权利和权利,而非文化遗产则强调了对真实性的保护。在履行权利方面,知识法强调了他人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禁止使用它,而不熟悉的遗产培育强调的不仅仅是继承和使用。上面和遭受苦难的问题存在于我国对智力权利的不同定律中。
缺乏保护我国独立理智法律的不道德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定变得困难和复杂,无法处理涉及保护不道德的文化遗产司法技能的案例。除了本文开头提到的常见案例外,“ Hechuan Peach Piece Case”和“ Bati Art Patterns” Hea近年来人民法院的RD也是代表。在不可能的文化遗产中,持续出现了许多智力纠纷的特色是迫切需要制定政策,以保护智慧的所有权,尽快保护对智慧的所有权。
从知识产权的智力保护角度来看,随着发达国家长期以来一直被认为是构成智力所有权的智力规则,在国际知识产权系统中并未忽略发展中国家的不合理文化遗产。尽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无形文化遗产的公约》已经实施了近20年,但《公约》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如何保护不合理的文化遗产免受知识权利的看法。严重的后果是一方面,富人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无人居住的文化遗产不能有效地受到全世界的保护,pla窃,抬高,嘴唇,商业用途和其他行为与原始国家的道德群体的利益融入了,但原始国家的相关群体将不会得到任何救济;另一方面,在发展中国家使用不可识别的发展中国家文化遗产的资源(包括我们国家)免费的文化遗产之后,他们使用智力规则来通过在原始国家 /地区申请专利来控制市场,但不会为原始的文化资源创造任何形式的补偿。
尽管国际惯例已经确认了分享遗传资源利益的原则,但对不道德文化遗产的持有人的保护远远不够。近年来,我国有许多印地语有形的文化遗产来源免费。例如,使用我国家文化的传统来源来创建“ Mulan”和“功夫熊猫”,已注册了许多中药专利,并使用我国家的传统稻米角色和Cloisonné制作技术来生产他们的产品。具有巨大经济和社会价值的文化遗产来源已经失去了国外。不仅如此,一些外国机构已经获得了某种非文化遗产的智力权利所有权,它阻止了相关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我们不利的文化遗产来源。
目前,数字经济正在悄悄地进行。在数字化经济的气氛中,不合理的文化遗产的数字化肯定可以促进其使用和传播,但也带来了所有者中的纠纷等问题。在数字时代,不合理的文化遗产将带来新的知识成就在存储,传播和使用时,尤其是在适应,加工和制造相关产品的过程中,使用不道德的文化遗产来源,将制作各种衍生物,但是相关的智力成功的共享更难确定。
(三)
我认为,促进对不道德文化遗产的知识权拥有的保护可以在以下方面进行相关活动。
At the legislative level, improve copyright law, formulate “measures for C protectionopyright ng Folk Literature and Art Works" sa lalong madaling panahon, at pagyamanin at bumuo ng hindi nasasalat na pamana sa kultura na ipinakita sa mga pormang pampanitikan at artistikong na protektado ng copyright sa pamamagitan ng “ MGA Regulasyon Sa Pagpapatupad ng Batas Ng版权”。 Pagbutihin Ang Batas Ng专利,Pagbutihin Ang Umiiral Na Mga Regulasyon Sa Proteksyon NG MGA Mapagkukunan Ng Genetic,在Isama Ang Mga Tradisyonal NaPamamaraan NA符合保护范围的专利条件。在司法层面上,商标等建立了对智力权利知识文化中未经认可的遗产的司法保护的概念,并保持了不合理的文化和变革遗产,公共福利和私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改善对智力权利的司法司法解释,提高涉及保护和使用未认可的文化遗产的常见案件的法律原则的判断对文化知识文化遗产中不道德遗产的司法保护。
在国际管理和国际保护,我们将推进中国文化的“发行”,并增强我们在相关国际组织和国际公约的制定方面的声音和影响力。促进建立与发展中国家的知识智力保护的智力智力文化,并纠正发达国家长期以来促进的“不道德的文化遗产属于公共领域”的单方面观点。在国际智力保护技能中,我们将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合作,以促进共享领导发展中国家的传统知识,遗传资源和民间艺术的保护和利益。建立建立仲裁或机构的协调和机制,以解决知识产权中不间断遗产之间的国际误解并打破发达国家长期自由使用非区分文化遗产来源的情况,并垄断全球知识产权市场保护。
在不合理文化遗产的数字化过程中,重视智力保护所有权问题。在数字化无形文化遗产的过程中,研究和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在数字化无形文化遗产的数字化过程中协调知识产权所有权和权益分配关系,尤其是涉及次要加工和衍生性创造的文化产品,如何定义知识产权以及如何分配权利和利益,平均分配权利和利益,应分配权利和利益。促进和改善不合理文化遗产的数字交易循环的机制,提高效率Of数字文化产品的交易,并在数字时代促进了我国伟大的传统文化的遗产,传播和有效利用。
“每日景”(2025年7月30日,第13版)